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医保定点药店监管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2-21

枣医保发〔2020〕10 号

各区(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市医保局向全市医保定点药店发出了《倡议书》,各定点药店积极响应倡议,保持价格稳定,参与联防联控,践行了应有的社会责任。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药店协议管理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 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定点药店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1.疫情防控期间,各区(市)医保局要通过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信息化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履行协议情况的监管,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制度及信用等级评审制度,加强费用审核及违规违约行为的稽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疫情防控期间有定点药店恶意涨价、哄抬价格、出售假劣药品和防护用品、串换欺诈骗保等行为,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查处。

2.要加强对定点药店医疗保障基金的结算,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按规定及时向定点药店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切实保障定点药店正常运转。

3.要指导定点药店搞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严格定点药店自身防护,严格落实联防联控各项措施要求,全力保障防疫药品、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相关商品货源供应,保障居民需求。

4.要严格按照省医保局要求,及时将定点药店响应省、市医保局《倡议书》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内容,切实加强履行协议情况监管,发现定点药店违规违约的,视情节及时给予通报批评、暂停结算、限期整改、拒付或追回违规违约费用、解除协议等处理。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