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启动“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月活动
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强化定点医疗机构守法意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并主动参与基金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从4月1日起,市医保局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欺诈骗保集中宣传月活动。
本次活动围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主题,充分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辟“打击欺诈骗保 维护基金安全”专栏,公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组织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和第三方承办机构,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欺诈骗保特别是内外勾结欺诈骗保行为,发布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成果,公开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形成强大舆论攻势,广泛宣传医保部门出台的一系列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措施和医保经办服务流程,达到扩大宣传、强化管理、净化环境、震慑犯罪的目的,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本次活动主要宣传以下内容:(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家医疗保障局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及省实施细则;省、市欺诈骗保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奖励兑现实例;欺诈骗保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等情况。(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推行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强化医保经办稽核检查,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强化医药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等情况。(三)《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监督医保经办机构履行职责情况;监管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情况;监管参保人员及医疗救助对象使用医保基金就诊、购药情况等。
据了解,市医保局今年继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下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6.挂名住院的;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揭发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市医保局3075051;
滕州市医保局5503390;
薛城区医保局4489179;
山亭区医保局8812581;
市中区医保局3067266;
峄城区医保局7756277;
台儿庄区医保局6680528;
枣矿集团医保办4081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