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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举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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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下午,枣庄市医疗保障局举行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枣庄日报、枣庄晚报、枣庄快报、枣庄市广播电视台、枣庄市广播电台等相关媒体代表参加了发布会。市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俐出席会议并致发布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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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俐通报了今年我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关情况:市医保局自2019年1月挂牌成立以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医保部门的工作要求,始终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作为当前主要工作加以推进,保持高压态势,规范基金管理,在全市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有力震慑了定点医药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较好地遏制了欺诈骗保高发频发势头。截至12月26日,全市医保系统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29家,检查覆盖率100%;共查处491家,占全市定点医药机构总数的30.1%。共解除医保协议64家,暂停协议71家,约谈和责令整改等处理351家;拒付、查处医保违规基金及扣减违约金等共计15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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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记者提问环节,记者提出三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哪些行为属于医保欺诈骗保?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俐回答: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发〔2018〕22号) ,下列行为属于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

(一)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 

3.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 

4.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 

5.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6.挂名住院的; 

7.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8.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二)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三)涉及参保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欺诈骗保行为 

1.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涉及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五)其他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第二个问题:对欺诈骗保行为将怎样处理?

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张建军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个问题:作为参保人,在就医购药过程中要注意哪些?

市医保中心副主任薛松回答:目前我市参保率为98%,基本实现了全面参保,参保人在就医购药过程中要注意以下9点:1.不能出借医保证卡;2.不能冒名就医、配药进行医保结算;3.不能超量配药或虚构病情骗取药品进行医保结算;4不能涂改、伪造、变造医疗文书骗取医保待遇;5.不能要求将生活用品、保健品等纳入医保结算;6.不能变卖药品、医用耗材等套取医保待遇;7.不能参与医保结算后返利、返现等活动;8.不能长期无指征占床住院进行医保结算;9.不能在报销时提供虚假票据、材料。

另外,市民可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3075051,举报奖励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欺诈骗保行为不涉及货值金额或者罚没款金额,但举报内容属实的,可视情形给予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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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下一步,市医疗保障局一是加强法制宣传,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加强部门联动,依法开展专项治理;三是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注重监管方式创新,深化宣传引导,切实守护好老百姓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