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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涉及医保行为“四不准”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05-23

1、不准伪造医疗服务票据;

2、不准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

3、不准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套取药品、耗材等;

4、不准将应由个人或第三方承担的医药费用以及在境外就医的费用,违规在医疗保障基金中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