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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零售药店及工作人员涉及医保行为“五不准”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19-05-23


1、不准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卡);

2、不准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

3、不准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

4、不准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

5、不准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