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枣庄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6-08-24
为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待遇保障标准,我局起草修订《枣庄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征求意见稿)》,整合各险种待遇规则,统一起付线、报销比例、支付限额、异地就医、断缴补缴、门诊慢特病、个人账户共济等经办标准,明确基金不予支付负面清单,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10月10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和长期护理保险科)。
公示期:2026年8月25日至10月9日
电话:0632-3190101
特此公告。
附件:枣庄市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24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