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山东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 号)文件要求,我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2月25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与医药服务管理科)。
公示期:2023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
电话:0632-3111676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2.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医保发(2021)41号)和山东省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 号)文件要求,做好我市持续推进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和评估相关工作,现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年月 日。
附件: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