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事业单位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考核、公开、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文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中心人事管理、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68186
二、经办服务指导科。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综合性医保业务的指导规范和服务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医保经办服务典型做法的发掘、宣传、推广等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访办理和舆情监测、处置等辅助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热线等相关业务的办理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213159
三、信息技术科。承担医保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网络安全管理、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保障工作;承担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和治理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68556
四、基金运行管理科。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经办管理服务工作,配合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的精算、统计和运行分析工作;负责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及风险预警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58353
五、医保关系科。负责全市医疗(生育)保险参保扩面工作:负责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完善参保人员个人信息数据库、个人账户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与税务等部门参保缴费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市直医保服务大厅的窗口管理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12027
六、待遇结算科。负责市直医疗(生育)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的审核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贵市直离休干部、1-6级伤残军人待遇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医保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工作;负责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落实工作;负责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签订、管理和履约考核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186077
七、长期护理保险科。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各项经办服务管理的落实工作;承担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审核结算等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的定点确定、协议管理和履约考核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183280
八、异地就医科。负责市外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和医疗费用结算、对账清算等工作;负责市直非联网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20115
九、医药服务科。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的确定工作;负责商保合作的协议管理、履约考核相关工作;承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标准的信息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经办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区(市)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201166
十、稽核一科。协助承担全市医保信用评价具体工作;协助承担全市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事前提醒对接指导、事中审核工作;承担对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75051
十一、稽核二科。协助承担全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核检查工作;协助承担对全市医保第三方承办机构的稽核检查工作;承担对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94013
十二、价格监测科。承担全市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执行及价格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集采药品和医用耗材落地实施情况的信息采集、分析、监测等工作;承担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基础支撑工作;承担区(市)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9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