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属事业单位
枣庄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承办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经办服务,对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信访、应急、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考核、公开、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综合文稿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医保服务大厅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39600
(二) 综合业务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综合经办业务,指导全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措施的落地;负责市直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相关工作;负责与第三方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障扶贫有关工作。配合市局对定点医药机构以及第三方服务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过渡期内枣矿社会保险分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60316
(三) 信息统计科。参与全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规划和建设方案的制定;负责全市医保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维护;负责全市医疗保险统计数据的采集汇总、分析及报表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保险大数据分析应用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数据的采集、保管和维护等工作;负责市直社保卡医疗相关信息的收集、校对及上报等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90768
(四) 参保登记科。负责制定规范全市基本医保、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各项保险的参保登记业务流程,并指导实施;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和注销、人员增减以及个人权益记录维护与查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个人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服务工作;牵头负责与税务等部门开展市直医疗保险征收信息的业务数据核对等工作;负责尚未移交税务部门各项保险的征缴工作,督促单位按时足额缴费;负责市直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工作;负责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12027
(四) 待遇审核科。 牵头负责全市医疗保险、 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政策实施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待遇审核、结算管理的业务流程;负责市直医疗保险费用审核、结算及年终考核清算等工作;负责市直门诊慢性病、大病特药资格复核及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医疗保险“三大目录”信息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市直长期护理保险、离休干部、1-6级革命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待遇的审核和结算工作;负责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39607
(五) 异地就医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市异地就医结算和协议管理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市内就医联网结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定点医疗机构维护和医疗费用结算、对账清算等工作;负责市直异地就医备案、就医管理;负责市直异地非联网医疗费用手工结算;负责市医保服务大厅窗口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20115
(六) 基金结算科。负责市直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会计核算、拨付、精算分析等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基金账户管理等工作;负责督促全市医疗保险统筹金上解和医疗保险基金拨付工作;牵头负责与税务等部门开展市直医疗保险征收信息的财务数据对账、分账等工作;负责全市基金报表编制工作。
联系电话:0632-3358353
(七) 稽核科。负责指导全市医疗保险稽核经办业务;负责市直医疗保险稽核、内控审计等工作;负责对市直定点医药机构和第三方服务的监督评估工作。
联系电话:0632-307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