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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落实《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5-12-31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的通知》(枣医保发〔2026〕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40号)要求,统一规范全市医用耗材医保支付管理,我市结合医保基金运行和临床使用实际,印发了该《通知》。《通知》旨在推动全省统一医用耗材目录在我市平稳落地,提升医保支付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

二、重要举措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支付范围,设置政策过渡期。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2025版)》,将目录内733类医用耗材全部纳入我市医保支付范围。对于此前我市已明确发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省目录未纳入的医用耗材,以及我市没有限定支付条件但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的医用耗材,设置过渡期至202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继续按原政策执行,期满后统一执行省目录规定,确保患者治疗连续性和政策平稳衔接。

(二)统一并细化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耗材价格,分类确定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职工医保:单价1000元(不含)以内的耗材不设先行自付;1000元(含)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20%。

居民医保:单价100元(不含)以内的不设先行自付;100元至1000元(含)的,个人先行自付15%;1000元(不含)以上的,个人先行自付20%。

(三)实行集采中选产品支付优惠。对于集采中选耗材,以中选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20%。通过支付标准倾斜,引导医疗机构优先使用质优价宜的中选产品,降低群众负担。

三、政策特点

(一)保障待遇平稳过渡。对既往已纳入支付范围但新目录未覆盖的耗材,设定了两年多的过渡期,避免“一刀切”给患者治疗带来影响。

(二)支付标准精细分类。区分职工与居民医保,并结合耗材单价分层设定先行自付比例,既照顾了不同群体的承受能力,又重点保障了低价必需耗材的使用。

(三)激励集采成果落地。通过免除集采中选产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形成正向激励,有助于推动集中带量采购改革惠及更多患者。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级医保部门要加强宣传培训,指导定点医药机构按时完成耗材信息对照映射和系统更新,确保《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顺利执行,遇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