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近日,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枣医保发〔2026〕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收取费用的计价单元,是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规范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使价格项目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需要。2024年以来,国家医保局持续加快编制印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截至目前已印发39批立项指南,既显著加快新技术、新产品临床转化速度,也充分发挥医药价格政策的引导作用,有力治理医药价格虚高问题,让改革和治理红利精准滴灌民生领域。
省局根据国家要求,有序推进不同批次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2025年11月28日,省局印发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35号)。为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市医保局规范整合了骨骼肌肉系统、产科、超声检查等3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印发《通知》。
二、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工作重点是对骨骼肌肉系统等3类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对项目价格参照省属项目基准价,对我市现有与省属价格差距较大的部分项目价格予以微调。
(一)骨骼肌肉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109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120项、扩展项目5项,废止原项目363项。
(二)产科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30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14项、扩展项目1项,废止原项目39项。
(三)超声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整合13项,相关联的加收项目17项、减收项目2项、扩展项目16项,废止原项目66项。
三、政策特点
一是做好政策衔接。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计价说明等要素。省级实现市场调节价的项目,我市同步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我市原价格水平,参照周边市价格情况,合理确定我市价格标准。二是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本次新整合规范的项目除明确了价格标准和新老项目映射关系之外,对照原项目支付情况,综合考虑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对新整合的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进行了明确。
四、《通知》的执行日期是什么?
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执行。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