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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5-12-29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5〕31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便于公众知晓、理解政策相关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管理的最新要求,保障参保人员用药权益,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我市结合实际情况,对2025年版药品目录的执行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通知》旨在确保新版药品目录平稳落地,优化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特别是做好谈判药品的供应和支付衔接。

二、重要举措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设置调出药品过渡期保障

对于2025年目录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的8种原谈判药品(如贝那鲁肽注射液、甘露特钠胶囊等),设立6个月过渡期(至2026年6月底)。过渡期内,医保基金仍按原支付标准予以报销,确保已用药患者的治疗连续性。

(二)明确国家谈判药品支付政策

将所有新增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及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同通用名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供药保障机制。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设定为20%,法布雷病治疗用药按原规定执行。

(三)优化“双通道”药品分类管理

将“双通道”药品分为两类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管理和支付。

“三定”管理药品: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枣庄市大病保险药品以及部分转常规高值药品纳入“三定”管理,经备案审核后,参保人在门诊慢特病使用“三定”管理药品时,实行单独支付,根据诊疗方案单独限额,不占用门诊慢特病额度。

常规管理药品:其余“双通道”药品视为常规管理药品,实行一次备案,长期有效。门诊慢特病使用时,不再单独支付,按照现行门诊慢特病相关政策执行。纳入常规管理的药品,原备案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1月1日之后的,在有效期内,仍按原政策享受待遇,备案期到期后,按新规定执行。

三、政策特点

(一)突出保障连续性。为调出药品设置过渡期,避免因目录调整影响患者当前治疗。

(二)强化供应可及性。通过“双通道”全覆盖和分类管理,拓宽了谈判药品的供应渠道,确保患者“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三)实施精准化管理。“三定”管理与常规管理相结合,既能对高值、特殊药品进行全过程监管,保障基金安全,又能简化大部分药品的用药流程,方便群众。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各级医保部门要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做好药品目录的落地落实,确保《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顺利实施,同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根据国家和省后续规定动态调整。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