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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枣医保发〔2022〕20号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2-12-19

关于《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

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要求,424日,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2220号),为了便于社会大众知晓了解政策相关内容,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顺利落地实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关于全面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决策部署,推动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在我省顺利落地实施

二、政策依据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执行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结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9号)

三、主要做法

积极备货保障患者需求。各相关医疗机构自发文之日起加快中选产品备货工作,保障患者及时用上降价后的人工关节产品。因采购平台配送供货衔接原因不能通过线上订单及时备货的,医疗机构可通过直接对接企业临时采购等方式备货。

(二)非中选产品挂网。对非中选产品部件,交易中心按照中选同类产品部件的最高中选价格在采购平台设定议价成交的上限价格(挂网限价),组套价格不超过同类产品的1.2倍。

(三)做好医保支付政策衔接。人工关节集采中选产品以含伴随服务费的中选价格为支付标准,不设个人首先自付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我市现行报销比例支付。医保支付范围内的未中选产品,个人首先自付20%,按我市现行报销比例支付。对医疗机构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挂网限价的,以实际销售价格按政策支付。

落实结余留用和直接结算政策。参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有关做法和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工作要求,根据省局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落实相关政策。

强化供应和使用监管。将医疗机构执行协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考核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人工关节“进销存”管理,及中选产品不同部件组成非中选人工关节产品以高价销售情况,纳入医保基金监管的重点领域;将集采耗材临床使用有关情况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体系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