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关于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 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7-20

关于转发《关于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

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1]31号)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网上采购行为,支持医药产品研发和医药企业创新发展,保障医疗机构临床需求,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工作。

2、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相关工作。

3、主要内容:(1)坚持凡采购必上网。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通过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已挂网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产品,不得从网下等非规定渠道采购。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并将网采情况作为医保协议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考核的重要工作指标,督促医疗机构提高网采率。(2)应急采购及时登记。对于尚未挂网或网上供应不到位且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机构可线下联系生产经营企业临时采购,按《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规定及时、规范、如实进行网上登记。(3)加强网上订单管理。医疗机构要准确在网上填写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品种、数量、价格、生产配送企业等相关信息,到货后24小时内在采购平台上签收确认。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进一步完善订单管理机制,对于长期拖延到货确认的医疗机构,将采取提醒告诫、限制新订单交易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各地医保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约谈整改、公开通报等措施。(4)支持新产品优先挂网。

4、涉及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5、执行标准:长期有效执行。

6、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待遇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