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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枣医保发[2021]11号)政策解读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1-27

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枣医保发[2021]11号政策解读

1、背景依据: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要求,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

2、目标任务:确定新增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修订部分现行医疗服务项目。

3、主要内容:本次新增了检验类、病理类和临床诊疗类等7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的项目在全省范围内执行,暂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修订12项项目及部分新增和修订的耗材。修订项目是对现行项目的内涵或说明作出修订。医疗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涉及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5、执行标准:根据《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81号),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31日。

6、其他内容

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待遇保障科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