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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6-05-26

近日,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枣医保函〔2026〕1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和医药机构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枣庄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科学引导医药资源合理布局,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效竞争,结合我市2025年度定点管理实际及2026年一季度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市医保局制定了本年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通知》旨在通过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择优纳入,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能,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就医购药需求。

二、主要内容与核心举措

《通知》重点明确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则:

(一)实行分类受理,严控住院和慢特病定点

住院定点:全市原则上不再新增。确有优势学科和实际需求的,须通过床位优化统筹,按释放床位数量择优纳入。

门诊慢特病定点:原则上不新增。因机构退出造成缺口的,优先协调至其他定点,确需新增的须报市级审核通过后,按相关程序开展工作。

双通道、门诊统筹药店、门诊慢特病药店:2026年度暂不新增。

互联网定点: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请。

个账定点:对仅申请承担医保个人账户业务的医药机构,可在15分钟服务圈内增设,根据总量情况择优纳入。

(二)职工定点总量控制居民定点暂停新增

《通知》以表格形式明确了各区(市)2026年度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个账定点医疗机构、个账定点零售药店的新增上限。各区(市)须在总量内合理分配批次数量,不得超量新增。因2026年一季度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当期收不抵支,除部分特殊情形外,全市暂不新增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后续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另行通知。

(三)明确集中受理时间与流程

上半年受理期:6月1日—6月8日。

下半年受理期:10月12日—10月19日。

住院定点申请根据床位优化进度,经市级审核后另行发布。

医药机构可通过“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线上申请,或向属地经办机构线下提交材料。

(四)强化负面清单与风险防控

连锁药店若总店或旗下门店上年度或本年度受理计划印发前被解除协议,则本年度全市范围内该连锁其他门店均不受理申请。

精神卫生类定点机构(含新增床位、延伸点)暂不新增。

三、政策特点

资源配置精细化。通过15分钟服务圈、总量控制、床位优化等手段,引导医药机构向资源匮乏区域和优势学科倾斜,避免扎堆竞争。

激励与约束并重。对连锁药店的违规连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强化行业自律;同时为市政府重点项目、高校医疗机构等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特殊需求。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市医保局将指导各区(市)医保部门及时发布受理通知,公开申请条件、材料清单、办理流程和时限,并严格按照附件5、附件6的评估标准开展现场评估。各区(市)在6月底前完成的床位优化,经市级审核后可在本年度新增;下半年度优化的纳入下一年度计划。遇重大问题须及时上报。

五、政策解读机关及咨询电话

政策解读机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0632-3201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