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开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5-13
枣医保发〔2020〕35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89 号)精神,促进医疗机构有序竞争和医养健康产业发展,满足患者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决定放开各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价格由各医疗机构根据医疗成本、市场供求、服务情况自主确定。

(一)经卫生健康部门核准设立的整形美容科室(含门诊和病房)提供的整形美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二)各医疗机构在设立的独立医疗区域内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该独立医疗区域应有显著标识、副主任以上医师坐诊。提供特需服务要符合特需医疗规模控制要求。

(三)美容性口腔正畸价格项目(具体放开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按照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放开项目的价格,并保持一定时期的基本稳定。要严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将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方便病人自主选择,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自 2020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枣庄市放开的口腔正畸价格项目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