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限额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5-06
枣医保发〔2020〕33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矿区分中心,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就医个人负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全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限额由 30 万元调整为 45 万元。执行时间为2020 年 1 月 1 日起,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2020 年 5 月 6 日


枣医保发〔2020〕33号关于调整全市职工大病医疗救助限额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