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4-29
枣医保发〔2020〕32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矿区分中心:

根据省医保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 2019 年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9 号)、《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医疗付费用联网结算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医保中心发[2020]3 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扩大全市跨省异地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突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有住院床位的基层医疗机构,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一级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联网结算范围,实现全市乡镇区域全覆盖。2020 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条件的跨省异地就医患者在所有定点医院住院能直接结算。

二、继续扩大全市省内异地门诊慢性病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2020 年底前,实现门诊慢性病省内联网定点医院县级行政区全覆盖,确保每个区(市)不低于 2 家定点联网医院,以满足外地驻枣人员的就医需求。

三、切实简化异地就医有关手续

各(区)市要按照有关要求,切实简化异地就医服务流程,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备案就医地所有审批盖章。对异地安置等长期异地就医人员取消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环节,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及直辖市)。有门诊慢性病的异地安置人员省内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省外可选择 2 家医疗机构做为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异地安置人员备案信息上传后,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四、积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不见面办理

凡是通过参保登记和相关经办数据库能获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参保人员反复填报,可以积极推行电话(传真)备案,网上办事大厅备案等,推动更多事项网上办理,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0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