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药品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4-22

枣医保发〔2020〕28 号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药品名单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30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公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部分药品名单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 年 4 月 22 日


枣医保发〔2020〕28号关于转发《疫情期间临时纳入部分药品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