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2-01-05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各区(市)税务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枣庄市税务局
2022年01月0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