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12-27
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57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 年)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 年 12 月 2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