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7-28
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根据《关于重新公布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40 号)、《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鲁医保发〔2020〕62 号)、《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13 号)等文件要求,现调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件中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
二、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本通知规定,做好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衔接工作。
三、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8 月9 日。
附件:枣庄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7 月 2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