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1号)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 枣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转发《关于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 枣医保发〔2021〕31号关于转发《关于将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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