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性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定病种和认定标准。在现有门诊慢性病病种基础上,将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纳入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调整完善居民医保中已纳入的肝脏疾病病种范围,将肝硬化失代偿期调整为肝硬化,将慢性活动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调整为慢性病毒性肝炎。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人员,不再重新认定资格。新申请门诊慢性病人员,执行省统一的病种认定标准(见附件)。
二、明确待遇标准。肺外其他部位结核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肝硬化、慢性病毒性肝炎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60%;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慢性病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60%。
三、落实倾斜政策。认定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边缘易致贫户和严重困难户的参保患者,患肺结核、肺外其他部位结核、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等门诊慢特病的,按规定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倾斜性政策、医疗救助待遇。
四、优化经办服务。加强系统建设,拓宽门诊慢性病申报渠道,鼓励通过APP、小程序等网络方式办理。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将新调整病种纳入省内门诊慢性病异地联网结算范围。落实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单次处方用药量最长可延至12周。
五、本通知自年7月20日起执行,原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纳入医保门诊慢
性病管理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26号)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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