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14号文件做好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14号文件做好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 枣医保发〔2021〕14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
· 附件:关于转发医保办发〔2021〕14号文件做好部分药品名称调整规范的通知(鲁医保办发【2021】5号)
· 枣医保发〔2021〕14 号关于转发鲁医保办发[2021]5号文件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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