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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 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20 年)〉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2-09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