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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2-09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明确 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医保发〔2021〕4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明确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