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2-03-08
各区(市)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促进医疗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增和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鲁医保发〔2021〕60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7 项(见附件 1),在全市执行,由医疗机构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 2 年。试行期满后,对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正式价格,未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59 项(见附件 2)、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见附件 3)。附件 2 所列医疗服务项目为最高价格,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情况适当下浮。各区(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及时做好政策衔接。
三、公立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合理使用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通知自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3 月19 日。
附件:1.枣庄市部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2.枣庄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修订表
3.枣庄市可单独收费一次性医用耗材目录修订表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3 月 8 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