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医保局召开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推进会议
8月10日,枣庄市医保局召开全市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推进会议,回顾总结全市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深入分析面临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下步工作推进措施,纵深推进专项稽核工作开展。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贞彦讲话。会议通报了全市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情况,听取了各区(市)医保局汇报发言,进行了座谈交流。各区(市)医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医保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会议。
邓贞彦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开展参保缴费专项稽核,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对于保障全市医保基金平稳可持续运行,维护参保职工合法权益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要将这项工作列为重中之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省、市局工作要求,克服一切困难,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落到位。
邓贞彦副局长强调,一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区(市)局要针对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及目标任务变化情况,对工作计划和方案进行调整优化。要指定专人、成立专班具体负责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要按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区(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的目标,统筹考虑辖区内参保单位数量、工作任务及行业分布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被稽核单位,确保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全覆盖。二要加大措施力度。对于稽核出来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发现少报、瞒报缴费基数或者职工人数,以及未办理参保登记或缴费中断等行为的要责令纠正,确保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时到账。对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及时推送税务部门征缴。三要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宣传报道,积极争取各界支持,提高用人单位依法参保缴费意识,为专项稽核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别是对那些不理解、不配合的被稽核对象,要借机广泛宣传《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山东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稽核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赢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稽核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稽核行动依法依规开展。四要强化责任落实。对各区(市)参保缴费专项稽核工作进度,市局将每周一调度、一通报、一分析,及时通报面上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将该项工作纳入2023年度全市医保基金监管综合评价、督查激励措施评价、季度督导调度评价“三个评价”,作为重点指标,提高分值权重,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各区(市)局一把手要定期调度,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全力靠上,抓推进、促落实,务求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