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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八项措施助力疫情防控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2-03-30

    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市医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枣庄市实际,特制定一系列医保政策措施,助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提供保障。

一是加大医保基金保障力度。落实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医疗机构留观人员救治医疗保障政策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政策,向我市定点救治医疗机构预付医保基金2000余万元,专门用于新冠肺炎患者救治,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救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及时足额拨付疫苗专项费用和接种资金4.2亿元,保障全市疫苗接种工作。

二是下调核酸检测价格、明确支付标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核酸检测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新冠病毒单人单检价格由最初每人次150元逐步下调为28元,混检检测价格由每人次30元逐步调整为6元,不再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对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参保患者及新住院参保患者的核酸检测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门诊就诊的,其核酸检测费用按职工80%、居民60%比例支付;转入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核酸检测费用,并入住院费用支付。

三是开展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指导我市基层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项目价格采取“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方式,最高价格总额不超过15元。群众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挂号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目录,符合条件的参照乙类进行支付。

四是落实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性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将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列为甲类药品进行医保支付,切实做好信息系统维护更新。

五是启动药品应急采购和价格监测。实施疫情防控药品和医用耗材绿色通道挂网政策,对于应急所需、企业不能及时足量供应的,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同时,针对国家和省卫生健康部门公布的新冠疫情救治方案所列部分药品和预防救治所需医用耗材,启动价格和供应变化情况监测,确保价格平稳。

六是便捷群众就医服务。为减少疫情期间群众因外出购药感染风险,对患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固定药物的慢特病群众,将长期处方放宽至3个月;对省内临时异地就医的群众,不需要备案,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对跨省临时异地就医的群众实行网上承诺备案。

   七是大力推行“不见面”医保服务。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推出“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系统办”“电话办”等一系列“不见面”“非接触”业务办理事项,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经办服务安全平稳有序开展。

八是贴心服务“放宽办”。对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的,经办机构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参保缴费的,经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备案后,事后可及时补办补缴,不影响享受待遇;对未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的事项,利用帮办、代办方式协助办理,由帮办代办人员代为运转申请材料及后续环节,进一步增强了办事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