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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医保局召开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会议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1-06-24

6月23日,2021年枣庄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检查会议在市医保局召开。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崔俐,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邵涛出席会议。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联络员,市医保局基金监管科、机关纪委负责人,各区(市)医保局分管负责人、行政检查组成员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了市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审计4部门《关于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随机抽取和确定了33家定点医疗机构,对检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崔俐同志对专项整治行动和市级联合检查提出具体要求。

崔俐同志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医保、公安、卫生健康部门医保发[2021]20号文件和省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审计4部门鲁医保发[2021]19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充分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扎实开展好联合检查,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崔俐同志强调,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协作。各级医保、公安、卫生健康、审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与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的配合,既要发挥好各自部门的职能优势,聚焦重点,找准靶点,对症施策,又要分工合作、协同发力、联手行动,重点打击医疗保障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欺诈骗保行为,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全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二要依法依规履职,严格规范化执法。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法治思维,以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为契机,着力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治能力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及时、透明、规范,依法向社会公开;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要严格检查标准,高质量完成检查。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履职、严格程序,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