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医保动态

枣庄市医保局推出企业复工复产医保新政服务指南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2-15

quanshiyibao.png

目前全市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进入攻坚期在应对疫情复杂变化严峻形势下维护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企业经营带来的影响是各部门义不容辞的义务为减轻企业经济负担帮助用人单位走出暂时困境市医疗保障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制定了针对疫情期间办理职工医疗保险的特殊政策编制医保经办服务指南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1、疫情期间单位参保登记、参保人员增减变更、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手续的办理有什么新渠道吗?

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单位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医保关系转移等手续,可以不必到医疗保险服务大厅窗口,我们将利用枣庄政务服务网枣庄医疗保障局分厅、支付宝“枣庄医保”小程序等服务功能完成上述事项的不见面办理医保服务大厅将通过“网上办理”、“容缺受理”等服务方式,为您通过便捷服务。市政务服务大厅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分厅:(网址)

2、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单位可否申请缓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连续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待当地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签订《缓缴协议》,最长缓缴期限为6个月,缓缴期间职工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缓缴期满补费时免收滞纳金。

3、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较为困难单位还有其它新的帮扶政策吗?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相对困难没有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却又不能及时按月缴费的单位为了不影响职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保障职工个人权益我们设置了60日的单位缴费信用期限即用人单位因经济困难欠费60日内职工可以正常享受住院门诊慢病报销等待遇

4、市直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不去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能实现吗?

疫情期间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流程简化推行电话服务不见面办理

1)企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

已调整完基数的企业,可电话(3358372)咨询核对当月应缴费数额。缴费额核准后通过网银直接转账缴费;没有网银的单位,建议通过电汇形式将资金汇入相应的基金账户(账户咨询电话:3358353)。

2)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缴纳:

已经申报完基数的单位,通过电话核对当月缴费数额后,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缴费申报单通过系统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统一征收。(咨询电话:3358372,3259931)

3)发票领取:

建议疫情结束后到服务大厅窗口领取。如有特殊需求,可电话联系(3358372)。

5、市直尚未完成本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的用人单位,如何远程办理缴费基数调整?

目前尚未完成基数调整的用人单位,在疫情期间可拨打电话3358372联系后,通过公共邮箱zzsybzx@126.com下载本单位的基数调整格式,经本单位填写审核后,连同盖公章的申报表扫描件一同发回至公共邮箱,标明单位名称和单位代码,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完成信息系统中该单位2020年度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6、对单位中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申办退休手续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能否在疫情结束后进行一次性补缴?

可以,疫情防控期间,未达到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可以暂缓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待疫情结束后再来办理补缴手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待补缴后再予报销。

7、疫情期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有何新政策?

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根据病情需求将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打破区域限制,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等非联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材料就近受理,不必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申报。

8、全市各医保经办业务咨询电话:

市直:33583523358372

滕州:5502879、5502855

薛城:4411575、4481310

市中:8076993、8076992

山亭:8811023、8829881

峄城:7756805、7756806

台儿庄:6682128、6682036

枣矿:4081246、4081551

104290246.jpg

fy001.jpg

fy002.jpg

fy003.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