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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出台十二条措施 筑牢疫情防控“医保网”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1-31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市两级医疗保障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保障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围绕“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确保药品和医用耗材保供稳价、确保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及时制定特殊时期医保支持政策,为疫情防控和患者医疗救治提供全力医疗保障。

一、提前拨付医保基金

市、区(市)医疗保障局进一步做好医保基金预拨付工作,对定点救治医院提前拨付不少于1-2个月医保基金,并根据救治情况及时追加医保基金拨付额度,确保医保基金充足。截至2020年1月30日,全市已预拨付专项基金6830万元。

二、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实施综合保障

严格落实患者救治费用补助政策,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采取综合保障措施,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疫情流行期间,经定点救治医院确定的疑似患者执行确诊患者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对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三、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实施医保目录特殊保障政策,对纳入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时全额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全部取消限制,切实保障患者医疗需求。对临床需要的暂未纳入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按诊疗方案药品和诊疗项目医保支付政策管理。

四、救治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

对确诊和疑似患者医疗救治费用实行单独预算,不计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院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患者救治。

五、取消患者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患者无论是否参保,是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是否能联网,一律先就医后结算,由医保基金先行垫付费用。对异地就医患者,取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手续,确保异地就医确诊或疑似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对异地就医患者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跨省异地就医医保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做好异地就医参保患者信息记录和医疗费用记账,待疫情结束后全国统一组织清算。

六、疫情防控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

对疫情防控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开辟采购绿色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可网下应急采购使用,不受网下采购金额比例限制。

七、协助保障药品、医用耗材供应

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救治方案,做好防治药品、医用耗材供应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预测,为医院采购药品、医用耗材提供服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药品、医用耗材储备保障供应。

八、简化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流程

疫情期间医保经办服务业务积极采取“不见面”办理,尽量减少现场办理。积极实施“网上办”、“掌上办”。异地住院、门诊慢性病等非联网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材料就近受理。

九、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为减少患者多次往返医院,门诊慢性病患者可根据病情需求将取药量放宽到3个月。

十、延长缴费单位信用等级

将缴费单位信用等级由30天延长到60天,即: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因素欠缴职工医保费后60日内不影响职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个人帐户除外)。

十一、推迟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费用结算时间

医疗机构每月的医疗费用结算单可推迟报送,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为医疗机构腾出精力、放开手脚、全力救治患者提供保障。

十二、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

疫情发生期间,全市医疗保障系统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全局上下动员待命,随时应急行动,确保医疗保障应急工作响应及时,处置迅速有力。主动与财政、卫健等部门沟通对接,及时了解掌握本地疫情及救治情况,确保我市疫情防治医疗保障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