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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扩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工作问答来了

作者: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0-01-10

一、什么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

2018年11月,中央深改委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选择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试点),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品种,开展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25个中选品种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2%,显著减轻了群众用药负担。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应,使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国家决定将试点区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前期25个品种扩围采购全部成功,中选价格平均降幅59%,在“4+7”试点基础上又下降了25%。

二、扩围中选药品有哪些品种?覆盖了哪些疾病?

25种药品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包括精神类疾病用药4种;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用药10种;癫痫类疾病用药1种;抗菌药物1种;肝炎类疾病用药2种:抗肿瘤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止泻药1种。

三、供应我省的25种药品具体是哪些产品?价格是多少?

具体产品及价格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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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哪里可以买到这些中选药品?

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部分自愿参加这次集中采购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可以买到。

五、什么时候起可以买到这些中选药品?

2019年12月1日起就可以买到。

六、这些中选药品价格便宜这么多,疗效会好吗?

中选药品都是由通过国家药监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而且通过了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虽然价格明显降低,但药品的有效性、安全性是有保障的,可以替代原研药使用。

七、中选药品价格降低了,企业会不会“以次充好”?

为保障药品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将对中选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全链条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中选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追责力度,有效防止中选企业“以次充好”。

八、患者可以选择用原来的药品吗?

可以选择。鼓励患者优先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因为这些药品质量可靠、价格便宜,性价比高。

九、如果选择用了中选药品,效果没有原来用的药品好,怎么办?

中选药品都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与原研药有效性和安全性方面是一致的,在疗效和不良反应发生率方面也是一致的。当然,由于患者的个体差异,任何药物都有可能会出现一定比例的疗效不佳效果不好或者发生不良反应的情况。如果出现疗效不佳或者不良反应,请尽快联系您的医生,听从医生建议是否更换治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