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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我市省内异地安置人员门诊慢性病可以联网结算啦!

作者: 来自: 时间: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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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参保人员慢性病门诊治疗,简化慢性病报销程序,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作用,切实做到让参保人员“少跑腿”、“零跑腿”。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省内联网结算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81号)要求,经过系统联调测试,至即日起,我市正式实现异地安置人员在省内的门诊慢性病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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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局公布的14类慢性病病种纳入省内门诊慢性病联网直接结算病种的基础上,为了更好的方便广大参保人员,我市将参保职工50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参保居民37类门诊慢性病病种,全部纳入省内慢性病联网直接结算病种范围。同时,我市枣庄市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单位,可为省内其他地市参保人员直接结算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下一步,随着业务开展,根据群众的需求,我们将积极协调,不断扩大省内门诊慢性病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院范围,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加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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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慢性病省内联网结算参照以下流程:

1、先备案。参保人员先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

2、持卡(证)就医。办理了备案后,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已开通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机构查询备案信息,进行身份核对,根据备案病种为患者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2、联网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时,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将费用按照大类费用信息通过省异地就医结算每天实时传送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政策规定进行计算后,将结果回传至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人员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