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亭区开展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普法培训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在全国正式施行。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见效,区医保局将学党史办实事与《条例》普法宣传相结合,4月21日起在全区开展“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系列培训。作为正在举行的山亭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开好头,起好步,首场培训在山亭区人民医院进行,区医保局副局长王献伟做了专题讲座。
培训重点解读《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思路、监督体系与法律责任,并通过欺诈骗保实例开展警示教育。一是阐述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强化其自我管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医疗和医保服务行为。清晰传递定点医药机构内部管理应该做什么。二是明晰医保服务人员的义务和责任,解读条款的具体释义,明确提供医药服务时应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促使其自觉对标,知法懂法,规范使用医保基金。三是以案说法、普法,加强警示教育,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服务人员不碰“红线”,守好“底线”,自觉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会议指出,当前医疗保障改革正处在“深水区”,医保已不是“被动的买单”,医保基金不是“唐僧肉”,其战略性购买作用,将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的深刻变革。加强基金监管,是推动医保高质量发展的基石,守好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维护社会稳定和为人民谋幸福是每一个医保人应尽的责任与义务。会议要求全区各医疗机构一是要研究学习《条例》,增强法治意识,养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思维方式。二是要依照《条例》规定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管理制度,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完善经办管理体系,增强业务能力,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四是要珍惜发展好当前取得的工作成就,从细节和源头做好约束,按照《条例》规定的流程操作,坚决杜绝“公权私用”。
会议还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条例》培训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区人民医院科室主任及护士长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为各医疗机构开展医保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参照标准,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人员对《条例》的认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人人知法,人人守法”良好氛围正在我区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