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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参保,全家共用!你“共济”了吗?

作者:市中区医保局 来自:市中区医保局 时间:2021-04-15

4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措施。拓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允许家庭成员共济,除本人使用外,还可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和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等,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惠及更广大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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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9年,市中区医保局成立后,就对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全区开通了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参保人员通过“枣庄医保”小程序申请设立(变更、取消)家庭共济账户后,其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就可以和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了。

截至目前,全区已有近万户家庭设立了共济账户,其中约20% 是跨统筹区共济账户,家庭共济账户消费8000多笔,支出总费用80余万元,覆盖了住院、门诊、门特、购药等多项业务,其中城乡居民就诊支出占总费用的57%,实现了个人账户资金从城镇职工向城乡居民的共济使用,充分发挥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作用,有效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紧跟医保改革步伐,主动创新,顺势而为,加快提升医保治理能力,推进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发挥好医保作用,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