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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区医保局强化政策落实 减轻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作者:市中区医保局 来自:市中区医保局 时间:2020-08-26

今年以来,市中区医保局紧紧围绕部分特殊群体就医负担大的问题,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解决群众“看病贵”、增强参保人员获得感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切实减轻特殊群体就医负担。

一、落实好脑瘫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医疗保障待遇倾斜政策

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将0—1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康复治疗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并且提高住院待遇保障水平,脑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即在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150、250元。今年以来,基本医保统筹共支出42.1万元。

二、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严重精神障碍医疗保障水平,将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精神疾病)纳入职工、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采取多项措施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一是简化门诊慢性病审批流程,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随到随办。二是提高待遇保障水平,年度统筹金支付限额为10000元,不设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取消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三是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定点救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待遇在定点医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减轻垫付压力。今年以来,基本统筹共支出534512.57元,受益2406人次。

三、做好苯丙酮酸尿症医疗保障工作

为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重大疾病保障政策,我局按照《关于转发<关于加快落实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枣医保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将苯丙酮酸尿症患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诊查、治疗和药品等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报销范围,并做好医疗救助实施工作。今年以来,医疗救助共支出13.9万元,累计救助19人次,减轻了患者家庭经济负担。(市中区医保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