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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6年度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6-05-29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2026年度全市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受理计划的通知》(枣医保函〔2026〕13号)相关要求,现就2026年上半年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8日。

二、受理类别及数量

本次计划新增定点机构具体类别及数量如下:

(一)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计划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3家,新增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需符合周边步行15分钟范围内无相同医保业务类型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经评估合格纳入定点管理的,开通职工门诊统筹业务。申请职工门诊统筹定点的医疗机构须同时申请个账定点。

(二)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计划新增个人账户定点医疗机构3家。仅申请个账定点的,不受15分钟服务圈限制,经评估合格纳入定点管理的,开通个人账户业务。

(三)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受理期内提出申请,按规定开展评估,合格的纳入互联网定点协议管理范围。

三、申请条件

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予受理情形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五、申请材料

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管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含正、副本);

(三)单位人员花名册及参保缴费证明,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专(兼)职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专(兼)职财务管理人员需要注明;

(四)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五)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六)纳入医保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包括类别、经营性质、级别、面积、门诊和住院规模、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服务范围、药品耗材管理、检查检验、信息系统、服务人群等);2.近3个月运营状况(医疗服务量、费用及人次情况、住院床位使用率等情况);3.预测分析纳入医保定点后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安全风险防范预案等;

(七)省、市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办理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互联网医院申请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枣庄市互联网医院医保定点申请表》1份;

(二)实体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应分别提供互联网医院和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各1份;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1份;

(四)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1份;

(五)医院注册的医师和药师执业情况说明1份;

(六)纳入定点后对医保基金影响的预测性分析报告1份。

六、申请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属于市直管理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一)线上申请

登录“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电子版。

(二)线下申请

请将申请材料原件(需携带相关证照原件现场核验)报送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地址:薛城区民生路366号,市医保局504室。联系电话:0632-3201166。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