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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度新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的受理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5-09-16


各市直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药资源配置,满足参保人购药需求,提升医保医药服务可及性,根据《枣庄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2025-2027年)》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度新增市直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受理计划

新增住院定点医疗机构1家,优先向卫生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区域倾斜,向医保信用评价良好、医疗技术水平高的科室或医疗机构布局。合理控制床位新增数量,通过协商谈判确定医保购买床位数。

二、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需符合《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山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鲁医保办发〔2025〕5号)规定的机构类别范围和申请条件,符合我市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要求,经自评能够达到评估合格标准的,可向市级经办机构提出新增定点申请。

三、受理时间

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

四、受理方式

符合要求的医药机构,在受理时间内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递交申请。线上通过“山东省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系统”进入“定点医药机构申请”模块,按要求填写信息、提交材料。线下将纸质材料递交至枣庄市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科(地址:薛城区民生路366号504室),咨询电话:0632-3201166。

五、不予受理情形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附件: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信息表

3、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材料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受理通知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