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4月拟新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5-04-17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定点医药机构准入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5〕1 号)相关要求,市中区经办机构组织评估小组对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了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现对拟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委托区(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后,由市级经办机构统一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23日
受理电话:3201166
附件:拟确定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机构名单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5年4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