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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卫生院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12-3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卫生院定点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向峄城区经办机构提交了相关信息变更申请,经审核,决定变更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