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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止幸福人大药房连锁(山东)有限公司市中汇泉路店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公告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12-17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市中区经办机构决定中止幸福人大药房连锁(山东)有限公司市中汇泉路店医保服务协议1个月(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2日)。

特此公告。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中止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