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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滕州市金色老年乐园等11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12-12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滕州市金色老年乐园等11家医药机构因自身原因分别向各区(市)经办机构提交了解除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解除上述1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2月1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