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枣庄弘昱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11-01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枣庄弘昱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分别向各区(市)提交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枣庄弘昱德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为枣庄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
现予以公布。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新增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1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