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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枣庄市湖西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10-24

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相关要求,枣庄市湖西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机构向市中区经办提交了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评估和公示等程序,确定枣庄市湖西大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机构为枣庄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布。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新增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