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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枣庄市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永福路店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09-13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枣庄市立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永福路店等8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经薛城区、台儿庄区、峄城区经办机构审核,决定解除上述8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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