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山东百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头店等5家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医保局
来自:枣庄市医保局
时间:2024-08-09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山东百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城头店、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山亭店、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台儿庄清华苑店、枣庄立健药店连锁有限公司台儿庄华明路店、枣庄漱玉平民大药房有限公司二十二店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经山亭区、台儿庄区、峄城区经办机构审核,决定解除上述5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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