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枣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榴园镇曹马村卫生室等2家医药机构因个人原因向峄城区经办机构提交了暂停协议申请,经审核,决定暂停上述2家定点机构医保服务协议。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暂停情况表
枣庄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关于本网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版权所有 联系方式(地址):枣庄市民生路366号 邮政编号:277899
网站标识码:3704000062 鲁ICP备19035321号 鲁公网安备 37040002000056号